各投标人请注意: 依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第014501113/2024-00292号,发布意见指导中(六)采用主体二类序列,单个类别只有一个标段的,该类别的W1=3,W2=7;两个标段以上的,W1=3,W2=N-3(不宜超过47)。 所以本项目修改为W1=3,W2=7。 特此补疑澄清。相关补遗文件请至用户系统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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