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年秸秆焚烧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采 购人为****************,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 单*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双光谱云台摄像机、存储磁盘阵列、交换机、硬盘、生态环境监测平台授权设备的供货、安装及调试。预算金额 为***.***元(含税)。
供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完成供货及整体监控系统建设并经买方验收合格。
实施地点:辽宁省鞍山市
质量标准:本项目要求质量标准符合采购人相关规范要求
*、单*来源采购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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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来源采购原因
****年3月**日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与鞍山市公司就鞍山市秸秆焚烧视频监控采购项目(*期)签署合同(***-****-****-******),合同中涉及双光谱云台摄像机、存储磁盘阵列、交换机、硬盘、生态环境监测平台授权设备,设备供应商为杭 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向我司提供了该项目供货的唯*授权函,授权**********为本项目唯*供应 商。
符合总部《两翼业务采购支撑指导意见》中“在成交通知、投标文件或合同中已明确供应来源、规格型号的,可采用单*来源采 购方式”要求。根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版)》规定的单*来源采购方式第**条,“其他特殊情况下只 能从唯*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拟采用“定向谈判”方式组织实施商务工作。
*、公示媒介
本公示仅在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及中国招标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限
公示期自 ****年3月**日至 **** 年3月**日,共4天。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 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的,异议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或加盖单位公 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实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对收到的异议,采购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采购管理 制度进行处理。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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