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旧”改造政策拟定咨询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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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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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旧”改造政策拟定咨询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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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一)服务内容 1.基本情况:为切实衔接上级有关文件政策精神,充分释放“三旧”改造新政红利,深入推进我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工作,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拟聘请专业队伍在深入学习上级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更新、修订我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使我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更加符合省市相关政策要求,保障我市三旧改造有序、规范、有效实施。 2.目的:提供如下工作成果:《台山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台山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起草说明;《台山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政策解读;《台山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操作指引。 3.工作内容如下: (1)明确实施意见的一般性规定; (2)明确“三旧”改造范围和标图建库标准; (3)明确“三旧”改造规划与计划审批流程; (4)明确了旧城、旧村、旧厂的改造方式与改造流程; (5)明确不同项目类型地价计收与收储补偿标准; (6)明确“三旧”用地手续处理与土地供应; (7)明确“三旧”改造鼓励扶持措施; (8)明确“三旧”改造项目监督管理要求; (9)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培训会。 (二)服务要求 1.政策成果必须符合台山市实际情况,在不与上位政策冲突的情况下有创新之处、具有可操作性。在江门市辖区有固定服务地点,熟悉自然资源相关业务。 2.受委托的供应商必须保证其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立场,遵守执业道德规范,严格按照合同完成各项委托项目。 3.受委托的供应商办理业务期间,不得接受与委托事项有利害关系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不得收受或索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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